(1)可信賴的防水業者,應具備有下列的條件:
a.具專業性:由於我國至今尚無防水業之技能檢定制度,故無法由政府機構認定,但至少應具有如本會等之專業機構認定之專業者。
b.具長久經驗業者:因防水工程不僅理論重要,其現場經驗也很重要,因此其長久之施作經驗亦為可信賴因素之一。
c.具保固能力者:本身應具有絕對保固能力或具有如本會等之團體聯保之資格者。
d.最好是管理良好之防水團體會員:因只有在專業者的管理下,優良的業者才得以產生,且消費者才能得到應有的保障。
(2)防水業者應有的保固責任:
防水業是一個須負一定責任的行業。當然,我們也認為當要求防水業者對業主或消費者負擔一定責任的同時,業主也必須要有願意付出同等的代價的觀念。但在台灣現行的惡劣環境當中,由於惡性的價格競爭,防水業者往往不能得到合理的價格,如此一來,也常使保固責任漸漸淪為空談。因此,我們認為消費者與業者雙方面須有共同的認知,實有其必要性。
當然,保固責任的長短與方式,仍取決於雙方的合約內容,並沒有一定的規定。但本文為使消費者,能有脈絡可循,特於本書第一篇第一章之第九節提出一些資料以供讀者參考。
原文出處:《自家漏水怎麼辦》
作者:謝宗義
出版社:WTA台灣營建防水技術協進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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